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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 居 协 议
2009-07-07 16:41:03 来源:
分 居 协 议
甲方:姓名,性别,年龄
乙方:姓名,性别,年龄
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,现经双方友好协商,自愿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协议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分居,时间为 个月。
二、分居期间,位于 处的住房归甲方居住,乙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。
三、分居期间,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,不为夫妻共同财产,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;
四、分居期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。
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之日起生效。
协议人(甲方): 协议人(乙方):
见证人:
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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